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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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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陈陈
时间: 2007-08-14 23:24:19
标题: 咨询
留言: 昨天争吵打架,造成我鼻骨骨折,眉头缝了三针,依照法律我该如何处理,注:我没有动手,是那两人先打的.
回复:
管理员:
  先报案,涉及法医学鉴定可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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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痛心
时间: 2007-08-14 18:02:31
标题: 谁来帮帮我!救救我的爱人
留言: 我家住在一个偏远的小农场,有事向各位专家求助!在这里先向各位表示感谢,希望你们能抻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们!!!!!吧  我爱人53岁,因鼻窦炎住进医院,医生说需要手术,但因有冠心病、高血压所以先冶疗,并进行了相关的血清检查等,都没有问题。一周后冠心病、高血压稳定了才进行了鼻窦炎手术。上午8点,爱人和我有说有笑地,看她走进了手术室,11点15分我爱人被推出来,像在昏睡。询问大夫说:给打了冬眠针。问什么时候可以醒过来,大夫说:不一定,手术很顺利没事的。被推进了监护室,下午睁了两次眼睛,但叫她没有任何反应,大夫也再没有出现,护士换药时询问过两次都说没事的。直到凌晨3点多时醒了,用左手好像要抓什么东西,右臂不动,右眼皮、右嘴角下垂,有口水流出,不能说话。看到以后急忙叫来值班医生,医生看后又叫来内科值班医生,看后又叫去做了CT,结果说是大面积脑梗塞。又转入内科进行抢救,昏迷了半个多月后能睁开眼睛,但人事不醒啊!看到爱人这样,心如刀缴只因一个鼻窦炎手术,怎么就能这样啊!!!但医院不承认和他们有任何的关系。所以请专家们帮助一下,看一看是不是医疗方面有过失造成的。谢谢谢谢!!!!等候您的信息!
回复:
管理员:
  你的情况可以进行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鉴定,具体结论需看到完整病历材料,任何鉴定均要承担风险,目前我中心只接受法院委托案件,不接受单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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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时间: 2007-08-14 02:31:37
标题: 咨询
留言: 今天由于口角之纷和别人打了起来,是他们先动手的,把我的眉头打烂,缝了三针,鼻骨骨折,这属不属于轻伤,我应怎样索赔?
回复:
管理员:
  需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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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海豚
时间: 2007-08-13 12:24:15
标题: 声带麻痹的医疗事故鉴定
留言: 您好:我于今年1月底做了一个左上纵隔畸胎瘤(良性)切除手术,大小为8*4*3CM,包膜完整,内有纤维与毛发等,术后第一天讲话几乎发不出声,喝水进食都会呛咳,一周稍有好转,出院后医生称会半年内自动恢复,但半年后去医院复查,胸片没问题,但声嘶,呼吸困难、咳嗽,因声带麻痹引起,已无法治愈,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瘤体包膜完整与其他器官粘连的可能性大吗?
2、在手术中常规操作下会损伤到声带吗?
3、为何会声带损伤,在正常的防范措施下不会损伤声带的可能性有多大?
4、手术前家属签了一份同意书,包括术后会引起声嘶的可能,这个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有约束性吗?
5、我的情况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
6、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何时提出鉴定是在有效期内的?
以上急,盼回,非常感谢!
回复:
管理员:
  司法鉴定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你的情况可以进行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鉴定,具体结论需看到完整病历材料,任何鉴定均要承担风险,目前我中心只接受法院委托案件,不接受单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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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胡万侠
时间: 2007-08-11 17:58:32
标题: 关于司法鉴定的疑问
留言: 尊敬的法源中心法医张路小姐:

     我是 法源司鉴医字(2007)第07070号鉴定的申请人----本案被告孙娟的母亲,您做的初次鉴定结论是:
1、依据现有送检材料,被鉴定人左耳耳聋与2005年12月2 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不能明确。
2、被鉴定人朱丹左耳耳聋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现不宜评定。
  07年5月22日,贵中心应凤台县法院的要求,做了一份补充说明,如下:

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关于朱丹左耳耳聋残疾等级评定补充说明
                                         法源医函(2007)第016号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贵院来函收悉,现对函中所提及的关于朱丹左耳耳聋残疾等级程度评定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217号文件中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标准》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规定。本次鉴定审查,查鉴被鉴定人朱丹为一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左耳),听力损失程度大于等于91dBHL,因此其左耳听力障碍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标准》B1分级系列八级15之规定,评定为八级残疾。
                    特此说明
                                         
    请问你们做这个补充是不是因为法院又补充了什么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又是什么呢?还有就是你们对本次鉴定的结论认识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另外听别人说对方通过关系找到你们了,你们会偏向他们,我不相信这一点.期待您的回音。

                              此致

礼!

              一位伤心的母亲:胡万侠
                        2007年8月11日
回复:
管理员:
  因你的案件属于已经受理案件,请与法院联系,可通过书面进行疑义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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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zymeet
时间: 2007-08-08 19:58:55
标题: 癫痫病是否就是精神病
留言: 贵中心,您好!今年6月下旬我年迈的父亲被本村一个二三十岁的男青年欧打,经市法医鉴定为轻伤.行凶者已被批准逮捕,但在检察院起诉之前,行凶者被批准做精神病鉴定,据说他十多年前有癫痫病史.但此人在打我爸时是清醒的,此人平时不憨不傻,正常.请问此人情况是被鉴定为精神病,是否适合羁押?此鉴定结论一般何时出来?我们在何时可以及时提出要求行凶者重新做鉴定?希望尽快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回复:
管理员:
  我中心暂不受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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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chpf
时间: 2007-08-07 19:17:41
标题: 伤残
留言: 被打掉了3颗牙齿..包括两颗门牙..应该定几级伤?会判多少年?
回复:
管理员:
  你的情况需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具体赔偿及量刑属法院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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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几台
时间: 2007-07-31 14:36:16
标题: 笔记鉴定
留言: 同事前十年把股票转让给我(给我写了张转让条),现在反悔,说不是她写的转让条,十年了,通过笔记是否还能鉴定它的真伪?
回复:
管理员:
  如能提供同时期字迹样本,则可以进行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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